欢迎访问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官网!

兰州律师

icon
新闻资讯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资讯

轻触间的巨款:当童心闯入虚拟秀场,谁该为流失的财富买单?

作者:本文由AI助手生成 来源:本文由AI助手生成 时间:2025-12-09

在这个数字触手可及的时代,直播平台以其绚丽的视听体验和即时互动魅力,吸引了无数目光,其中也包括不少心智尚在成长中的未成年人。然而,当稚嫩的手指轻触屏幕,一笔笔巨额“打赏”悄然流转,背后牵动的不仅是家庭的积蓄,更引发了一场关于责任归属的深刻法律与社会思考。面对此类日益增多的纠纷,我们需以理性、建设性的视角,剖析责任链条,探寻在鼓励技术创新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之间,如何构筑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首先,从法律主体资格审视,未成年人,尤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心智发育与社会经验尚不成熟,对“打赏”行为所涉金额及其后果往往缺乏清晰的认知与判断力。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因此,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的大额打赏行为,在法律上通常属于效力待定或可撤销的范畴。这意味着,其自身虽为直接行为人,但因主体资格受限,不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主要法律责任,法律的天平倾向于提供特殊保护。

其次,监护人的责任不容忽视。监护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并对其进行管理与教育。在数字时代,监护职责的内涵已延伸至对未成年人接触网络内容、进行网络消费行为的合理关注、引导与监督。若因监护人未能妥善保管支付密码、未对设备设置适当使用限制,或长期疏于对子女网络活动的关心,导致未成年人得以多次、大额打赏,则监护人可能因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而需承担相应责任。法律在强调平台义务的同时,也倡导“家庭是第一道防线”,督促监护人提升数字素养,履行好在数字环境中的监护责任。

再者,提供直播与打赏服务的平台方,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与法律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与举报渠道,并对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行为建立处置机制。平台若未依法采取充分措施验证用户身份、未落实未成年人模式、未对明显可疑的大额、高频打赏行为进行必要的警示、核实与干预,则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可能存在瑕疵,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平台责任的强化,并非遏制行业发展,而是推动其走向更健康、更可持续、更负责任的轨道。

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优先考虑其权益保护;综合考量打赏金额是否明显超出未成年人认知范畴、监护人是否尽到必要管理义务、平台是否履行法定义务等因素;鼓励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在诉讼中依法审慎认定行为效力及责任比例。近年来,众多案例显示,对于能够证明系未成年人所为且金额巨大的打赏,在监护人积极追索并辅以相应证据的情况下,相关款项往往能得到全部或大部分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倾斜,也警示各方须共同重视此问题。

归根结底,防范未成年人非理性直播打赏引发的损失,是一个需要多方协同、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法律责任的划分旨在厘清边界、指引行为,其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政府监管、平台负责、家庭尽责、社会监督的立体防护网络。我们乐见越来越多的平台主动升级技术手段,强化实名认证与消费提醒;期待家庭教育中更多融入网络素养培育;也呼吁全社会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当技术的炫目光芒与成长的纯净心灵相遇,唯有责任与关爱并重,才能确保每一次点击与互动,都成为启迪智慧、丰富生活的美好体验,而非家庭与社会难以承受之重。在这条探索之路上,每一份尽责的努力,都在为未来编织更安全的网。(本文由AI助手生成)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路20号兴中大厦七层 联系电话:15609319896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5001099号 设计制作:宏点网络beian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073号
页尾二维

微信

页尾二维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