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规政策体系是指各种不同层面的调整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现行有效的房地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构成,按照一定的内在联系而组成的一整套有机、统一、完整的体系。从立法层次上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房地产,《宪法》也作了原则性规定。如《宪法》第十条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权属关系,"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还对土地征收、征用及利用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无论是房地产立法或执法都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
(2)《民法典》
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民法典》共7编1260条,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颁布《民法典》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与房地产领域有着极其广泛的联系和非常密切的关系。《民法典》使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权属界定、物权保护、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等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是促进和推动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法律基础。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该法于1994年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第一次修正,2009年第二次修正,2019年第三次修正。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如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该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登记管理的法律,是房地产业立法、执法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4)《土地管理法》
该法于1986年颁布,分别1988年修正、1998年修订、2004年修正、2019年修正。颁布《土地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土地管理法》是解决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配置,规范城市建设用地的征收或征用,即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使用国有土地等问题的主要依据。
(5)《城乡规划法》
该法于2007年10月28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行,分别于2015年、2019年修正。颁布《城乡规划法》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法》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除规定了城市、镇的发展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以外,重点是确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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