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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人必知的九条法律法规

作者:当过兵的刘律师 来源:百家号 时间:2023-05-16

负债人必知的九条法律法规

1、《刑法》第 293 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2、《民法典》第 1023 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3、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负债人在借款合同/电子协议上签字同意授权债权方有权将负债人的欠款信息委托给第三方催收公司进行催收的,负债人可以随时要求撤回授权,这个时候对方不得拒绝。

4、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3 条的相关规定,负债人逾期还款后,债权方将负债人的个人信息提交给第三方催收公司对负债人进行催收时,必须将第三方信息清楚的告知负债人,并且取得负债人的同意。

5、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 70条的相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5年。

6、根据《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 13 条的相关规定,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

7、根据《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 16 条的相关规定,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者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8、根据《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 18 条的相关规定,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9、根据《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第 26 条的相关规定,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名义开展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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