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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一点通」法律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作者:青岛张磊律师 来源:百家号 时间:2023-04-11

试用期是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约定的重要条款之一,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互相了解,对于工作是否适合自己以及自己是否能胜任工作等都能有所了解。那么,法律对试用期有哪些规定呢?

一、试用期的期限问题。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关,法律对此设定了上限,但没有规定下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上限以下可以自由约定。法律规定的上限是: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超过六个月。当然了,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的次数问题。

这个问题没有争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论是续签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岗位还是变更合同内容等,都只能存在一次试用期。

三、试用期的工资问题。

法律对试用期的工资规定了最低标准,如果公司给付的试用期工资低于该标准,则属于违法,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问题。

正常履行中的劳动合同解除并不容易,但因为试用期是双方互相了解的这么一个过程,所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就比较轻,比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但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同样,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了,前提得是用人单位确实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总之,法律对试用期的规定听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试用期内的义务,当然了,劳动者也应学会判断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做法是否合法,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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