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官网!

兰州律师

icon
新闻资讯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资讯

清明节将至,整理一下关于“祭奠权”的法律知识

作者:法扬光大小布衣 来源:百家号 时间:2023-04-04

清明节将至,整理一下关于“祭奠权”这个还不那么广为人知的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祭奠权”?

“祭奠权”在目前并不是一种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自然人对于其已故亲友祭扫、悼念和追思等活动时应当被法律所保护的权益。

法律性质上的认定:

亲属权说:这种学说认为祭奠权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亲属权,局限在亲属之间的祭奠权益,属于人身关系的一种延伸。某百科上对祭奠权的解释就属于这一种。

人格权说:认为“祭奠权”是属于人格权的延伸保护,是一般人格权的权益体现。基于这个学说的人,有的人进一步认为“祭奠权”并不应局限于亲属之间,换句话说,如果是亲密朋友之间的祭奠,符合善良风俗和社会习惯的,也理应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目前绝大多数的法院判例都是采用这种学说。

二、哪些人享有“祭奠权”?

从前面法律性质的界定可以看出,有两类人可以被认定为对逝者享有祭奠权。

一是“亲属”:根据《民法典》对于“近亲属”的界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近亲属从法律上应当推定为对逝者享有祭奠权,因为对近亲属的追悼哀思是比较符合社会大众的风俗习惯,属于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就可以推定出来的,无需亲属举证证明,这也是普遍认可的范围。不过本人认为不应局限于近亲属范围,一些关系亲近的姻亲也可以认定为享有祭奠权,例如对岳父母、女婿儿媳等,不过需要具体根据祭奠权的内容和行使方式来判断。

二是“友人”:这个有一定争议,但按照我国的丧葬风俗习惯,逝者的殡葬仪式都会通知逝者的亲密朋友,对友人的追悼哀思也符合公序良俗,但是“友人”这个范围可能比较广,也不好界定,因此不应当像近亲属一样推定为享有祭奠权,而应当由主张祭奠权的人对亲密朋友等事项进行举证,之后由法院根据具体祭奠活动来认定是否应当保护其祭奠权。

应当尊重逝者的意愿:在谈论继承问题时,会涉及到一个剥夺继承权的问题。类似地,虽然近亲属可以从法律上推定为具有祭奠权,但该推定应允许被推翻,如果逝者不希望某些特定亲友参与的,应当不支持这些人主张特定祭奠权的请求。另外,如果逝者对自己的遗体、骨灰、安葬、追悼等等问题有过处置交待的,那么当事人在行使相关祭奠权时,就应当优先尊重逝者意愿,不宜违背逝者的意愿。

三、“祭奠权”的内容有哪些?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祭奠权”的内容,但是与此相关的法院判决其实已经有不少,而且持续多年。根据相关的司法判例总结,“祭奠权”概括起来,可以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最后见面权,逝者生命垂危的时候,通知祭奠权人,让其有见最后一面,送别亲友机会的权利;

2、死亡知情权,将逝者死亡的相关消息告知的权利;

3、遗体处置权,对遗体进行火化、安葬等处置的权利,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处置还包括是否尸检等相关的权利;

4、骨灰处置权,对骨灰安葬的权利,以及参与决定骨灰存放在殡仪馆、哪里入土安葬,还是按规定“海葬”等相关处置决策的权利等;

5、祭拜哀悼权,到逝者的哀悼会、墓地或骨灰所在地及其他合理场所进行祭拜、追悼、表达哀思的权利;

6、墓碑刻字权,将自己的名字按风俗习惯,刻在逝者墓碑上的权利,一般是配偶、父母或子女等逝者近亲属的名字刻在墓碑上,以表明逝者身份的权利;

7、保护墓地墓碑权,保护墓地墓碑的完整性,不让其被不当遮挡、涂鸦、破坏等出现影响正常祭拜哀悼的情形;

8、其他祭奠相关的权利。

上述祭奠权利的内容应当根据亲友关系的远近,结合传统和地方风俗习惯,考虑公序良俗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具体界定,并不是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可以主张全部的祭奠权。

四、“祭奠权”保护的法律依据和侵权后果

人格权保护依据:

“祭奠权”的理论依据是一般人格权的保护,通常法院判决引用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和第九百九十五条,如果侵害“祭奠权”的,则可以据此主张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而且该主张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大多数的法院判例中,侵害“祭奠权”还可以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是通常情况下可以引用到的法律规定,如果是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的祭奠权被侵害的情形,除了上述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外,可以选择《民法典》更贴近的规定进行保护,即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公序良俗保护依据:

在更早期的一些案例中,也有直接援引“公序良俗”条款来进行保护,即《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杨立新教授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一书中解释民法典第八条时,就引用了一个坟墓被破坏的侵害祭奠权案例。

五、特殊“祭奠权”的保护

法律对“英雄烈士”给予了高出一般人的特殊保护,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如果故意破坏英雄烈士的遗骸、遗骨、陵墓等的,由于英雄烈士具有公众正面形象,这些举动具有扰乱公众秩序性质,有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检察机关也可能因此提出公益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路20号兴中大厦九层 联系电话:15609319896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5001099号 设计制作:宏点网络beian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073号
页尾二维

微信

页尾二维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