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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一点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特点?

作者:青岛张磊律师 来源:百家号 时间:2023-04-25

有人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称为公司里的“铁饭碗”,这个观点正不正确呢?我们今天来谈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存在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等情况,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不签怎么办?

由第2个问题可以知晓,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劳动者提出续签合同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按照青岛当地的司法实践,用人单位承担的并不仅仅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合同到期解除的责任,而是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吗?

通过上面几个问题,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真有些“铁饭碗”的意思,是这样吗?

不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高枕无忧了,还是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在一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是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之间已经非常了解的情况下,法律赋予的双方不用再一次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么一种形式,并不意味着“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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