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官网!

兰州律师

icon
新闻资讯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资讯

接二连三发生弃婴事件,其背后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行为值得深思

作者:胡言炫语 来源:百家号 时间:2023-03-14

弃婴被发现会怎么处理?相信许多人都一头雾水,是属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还是道德问题?

近日,山西兴县一女婴被弃乱葬岗4天,导致生命垂危,在接到报警后,当地民警和救援队立即前往救援,并把女婴送往医院,经过6个多小时的抢救,所幸女婴最终脱离生命危险。

在事件曝光后,女婴的母亲迫于压力,主动联系警方,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独有偶,四川也发生一起弃婴事件,一个刚出生的婴儿,被人遗弃在下水道旁,而且还用塑料袋包裹着,被人发现后,由医护人员当场帮婴儿穿上衣服,并送往医院,目前还没有进一步消息。

这两个弃婴是最幸运的,因为有人发现了她们,让她们死里逃生;但也是最不幸运的,因为一来到这个世界,就被自己的父母抛弃,不顾她们的死活。

弃婴是出于什么心理?为什么要弃婴?这对于弃婴的人而言,或许有千万种理由,并且她们一定认为弃婴是对她们来说是最好的选择。

但对于被抛弃的婴儿而言,这种弃婴的行为,就等同于谋杀,特别是那个被抛弃在乱葬岗的女婴,完全就是不留一丝的活路给女婴,再多的理由,对于女婴而言,都是一种苍白的解释。

但这种极其恶劣,挑战伦理和法律底线的行为,可刑法却没有“弃婴罪”这个罪名,唯有参考“遗弃罪”来量刑,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这种等同于谋杀的弃婴行为,最严重也不过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难怪弃婴的行为一直都有发生,因为弃婴所付出的代价太小,小到有人为了自己一己之私,而肆无忌惮的弃婴,甚至有些直接是抱着置婴儿于死地的心理。

说一句实在话,如果养不起,可以选择把婴儿送给人家收养,或者把它送到福利院也可以,最不济把它抛弃在一个人多安全的地方,既然选择让婴儿来到这个世界,自己又不想做婴儿的父母,那就留一条生路给婴儿,虽然婴儿不会念父母恩,但至少会感谢不杀之恩。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路20号兴中大厦九层 联系电话:15609319896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5001099号 设计制作:宏点网络beian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073号
页尾二维

微信

页尾二维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