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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知识

作者:李凯季律师 来源:百家号 时间:2023-02-14

最近,有朋友咨询我,说自己10年前借了别人钱,现在一直不还,问我怎么办?我很遗憾的告诉他,这种事情已经可能过了诉讼时效,要钱的难度大大增大,很有可能会成为一笔“死账”。那么,什么是诉讼时效呢?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像刚才的那个例子,由于事情过了十年,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对方一旦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即使去打官司,也必败无疑。

我们知道,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是,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个诉讼时效制度呢?

首先,法律希望权利人积极的去行使权利,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

其次,时间过长也不利于法院审理案件,更不利于法律对权利的保护。

最后,虽然诉讼时效经过才去法院诉讼,法院依法会受理案件,法院不得以案件诉讼时效经过拒绝受理,因为诉讼时效经过与否,是要法院审理后才能确认,而且这需要被告主动向法庭提出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法官不能主动释明。

诉讼时效是从哪一天开始算的呢?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句话怎么理解呢?举个例子,张三被李四打了,身体受到了侵害,那么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就是张三被打之日,张三也知道是被李四打的,因此,一般来说,被打当天是诉讼时效起算之日,但是如果张三受伤严重,需要经过医疗鉴定才能确定损失数额的话,诉讼时效则要从自各项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再举个例子,小明借给小张100万元,约定1年后还钱,1年后小张没有还钱,那么小明的债权就受到了损害,即从没有还钱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这三年间小明一直没有主张债权,那么将可能拿不到钱。但是,如果如果小明在最后六个月内准备向法院起诉,结果因为疫情,封城了,小明无法前往法院立案,那么该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就涉及一个诉讼时效中止的问题,那么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呢?我们已经知道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之一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但当事人主观上没有行使权利的怠慢,却受制于客观因素无法行使权利时,如果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进行,会导致权利人因时效经过而受损,产生不公平的结果,也与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相悖,因此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制度。换言之,诉讼时效中止,是因法定事由的存在使诉讼时效停止进行,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的制度。

我们举例说明,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小明因为疫情封城这种不可抗力无法前往法院立案,那么一味的苛责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去完成某项诉讼行为,显然是不现实的,法律自然也不会去强人所难,于是便有了诉讼时效中止这一制度。

那么什么情况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止呢?《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以下情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中止会发生什么后果呢?

首先,诉讼时效期间停止计算。这是诉讼时效中止的重要效力之一,在诉讼期间届满前的6个月,发生中止事由的,诉讼时效期间停止计算,无论中止事由经过多长期间,诉讼时效均不会届满。

其次,此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诉讼时效中止只是停止时效期间的继续计算,已经经过的期间不重新计算。

最后,中止事由消失后再计算6个月时效期间。不管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了多久的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论中止事由延续时间的长短,中止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一律再计算6个月。也就是说扣除中止事由持续的期间,诉讼时效总期间可能超过3年,但不会超过3年6个月。

你学会了吗?其实除了诉讼时效中止制度,还有一个诉讼时效中断制度,那么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呢?我们举个例子,小明有一笔欠款一直未能向法院起诉,马上就到三年诉讼时效届满了,在最后一天他向法院起诉了,那么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就中断了,这个时候,小明因为无力缴纳诉讼费,被法院裁定撤诉,那么诉讼时效又重新计算三年,即诉讼时效相当于延长了,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这里我们需要知道法律还有一个除斥期间的规定,所谓除斥期间就是指法律最多保护你这么长时间,且这个时间无法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过期了,法院将不予支持。以民法实体权利为例,最多保护为20年。

我们再回过头来,继续说诉讼时效中断,什么情况下,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呢?

民法典规定,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在生活中一般有哪些应用呢?

第一个例子,张三欠李四100万,约定每年还20万元,5年还清。这是一个分期还款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个例子,过年了,一般都会给孩子压岁钱,小明8岁以上了,民法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接受纯获利的赠与行为,因此压岁钱的归属于小明。但是,压岁钱却被母亲霸占,那么小明向法院起诉母亲返还压岁钱的诉讼时效,从小明满18岁开始,亦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如果嫌时间太长,他也可以委托他的法定代理人父亲向母亲起诉追偿。

第三个例子:小丽在10岁的时候被学校老师性侵害了,她如果要自己向法院主张的的话,诉讼时效是从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我们已经知道了诉讼时效在法律诉讼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并非所有的诉讼请求都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有哪些不适用呢?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这一项为兜底条款,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以满足审判实务复杂多样性的要求。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上述规则与本条规定并不冲突,可以继续适用。

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又如何救济呢?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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