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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意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作者:法制现场 来源:百家号 时间:2023-01-17

本报讯(记者王丽坤)2022年以来,青海省各级党委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高度重视,目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8个市州党委均制定规范性文件,17个县区党委出台具体措施,对支持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中央《意见》印发后,青海省委专门作出批示。青海省检察院党组大力推动《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落地见效,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在青海省委党校2022年秋季学期专题报告中,青海省检察院领导向参加培训的干部解读《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精神,争取对检察工作更广泛的支持。

据了解,各市州、县区党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和检察履职需求,突出地方特色与“检察元素”的高度融合,因地制宜制定落实举措。如西宁市委对保障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助力建设高原“绿谷城市”“洁净城市”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海北州委强调,要积极履行保护祁连山南麓海北片区和环青海湖北岸生态环境等公益诉讼职责;黄南州委提出,要认真落实青藏高原、黄河上游(青海段)等生态公益司法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加大汉藏双语普法力度等。

此外,各市州和各县区党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还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政法委等机关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等提出要求,推动形成一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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