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了一个离婚纠纷的案子,当事人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要求律师在起诉离婚的同时申请做亲子鉴定,而孩子的妈妈拒不配合。
那么能否在离婚时申请对孩子做亲子鉴定呢?配偶是否有配合的义务的?如果不配合,要承担哪些后果?
今天,律师就和您来聊聊亲子鉴定的那些事儿。
身份是一个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特定权利、承担特定义务的基础,只有获得了特定的身份,才能进而获得这种身份所负载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因为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都必须是“亲生的”,只有存在这种血缘关系,才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如果无法确认是否有血缘关系,司法鉴定中的亲子鉴定不失为有效的途径。
首先,哪些人有资格提出申请给孩子做亲子鉴定?
大家第一个念头肯定是:孩子的父母。那么“父母”的范围都包含哪些呢?
《民法典》对“父母”的范围做了明确界定,包括孩子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自然的父母子女关系,而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是基于领养、缔结婚姻等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以上两种情形,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均不因生父与生母是否有合法婚姻关系或解除婚姻关系而影响父母在亲子关系异议之诉中作为申请人的资格。
其次,提出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的理由都有哪些?
提出鉴定申请,法律规定需要有“合理怀疑”或“合理理由”。那么什么事法院批准鉴定的合理的理由或者怀疑呢?
律师接到的这个案子,男方提出亲子鉴定的理由为“女方怀孕时男方并未在家居住且没有与之同房”。
其他合理的理由还包括:子女血型与父母不匹配、夫妻一方丧失生育能力等。
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要求法院进行亲子鉴定,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批准。
第三,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与父母做亲子鉴定。
提到亲子鉴定,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父母申请鉴定孩子是不是亲生的。但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这一新增内容。
之前的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其原因在于,亲子关系身份的确认,不仅是解决过去身份关系争议,变更已有身份关系,更是确定未来抚养、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关系的必要前提。
如果允许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可能会导致其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因此,之前的法律对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认定的诉讼给予了严格限制。
但民法典增加了此项内容,也是立法的一个进步。
第四,对方拒绝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中,虽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对方当事人对亲子鉴定的协助义务,但是在申请人一方已提供必要或合理的证据对“否认亲子关系”或“确认亲子关系”予以证明时,如果另一方拒不配合的,则不配合鉴定的一方应承担“否认亲子关系”之诉或“确认亲子关系”之诉的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否认亲子关系”或“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不要怕您的申请对方不予配合,如果不配合,您不但省了鉴定费,还能获得法官对您主张事实的直接认定。
以上就是关于亲子鉴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遇到同样的问题,可以到律所咨询专业的律师。还是那句话,遇到纠纷,要懂得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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