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一名女子花了6000元买了一套实木沙发,使用了一段时间后,他不小心蹭掉了沙发上的表面油漆,沙发裸露的颜色让人觉得不对劲,仔细一看傻眼了……
没想到里面全是水泥,对此女子十分生气,表示“人与人之间还有信任吗?花6000多买的实木家具竟然是水泥做的!”
对此,也引来网友们的热议,有的网友说:
“能用水泥做出这样逼真的沙发也是太厉害了,估计做工也不简单,单单这模具估计都很值钱了。”
有的网友说:“这才是真材石料,卖家实在人!”
还有的网友说:“使用了纳米水泥,你赚大了,冬暖夏凉,不怕生虫,不腐烂,保质期和房子一样70年。”
我说这些网友也太有才了,脑洞大开,这不是给买家火上浇油吗?哈哈
,不过这商家的做法却是违法了。
掺杂掺假,侵害消费者权益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而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消费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icon”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zui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消费者在购买任何商品的情况下,都有权知道该商品的真实情况,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公平交易。
如果遇到侵权,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反馈,并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该案例中,这位女子遇到的就属于消费欺诈行为,经营者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销售商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申请三倍赔偿。
也不知道这样的商家是怎么持续经营的,难道没有消费者上当受骗?估计是没有消费者采取法律维权,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毕竟6000元也不是小数目了,三倍赔偿就是18000元,如果受骗的消费者都会向工商部门反馈,采取法律维权,这样的经营者也无生存空间。
只有诚信经营,方能走得更远,经营者也别为了降低成本,掺杂掺假,偷工减料,结果就是消费者一次上当,不会再次来买,经营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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