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中宣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介绍,这十年来立法数量大幅增加。
“与上一个十年相比,新制定的法律数量增加了1/3,修改的法律数量增加了近2倍,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增加了1.5倍。”许安标说。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到本月20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现行有效法律292件。
关注1:宪法
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
许安标介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现行宪法颁布施行以来,在稳定中保持发展,在发展中保持稳定。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一共21条,把党和人民的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体现到根本法中。包括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增加了监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等。
为了加强宪法实施,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党的十八大以来,还推出了若干项重大举措。如,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在这一天,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宪法的宣传普及活动;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等。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有些工作是常态化、经常化的,让我们增强宪法观念、普及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让宪法深深地扎根在中华大地。
关注2:国家安全
制定修改了20多部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介绍,在信息化时代,信息安全、网络安全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国家安全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了20多部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还有一些法律中规定了与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制度,再加上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基本形成了适应我国战略安全环境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2015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起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性作用,这部法律明确了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规定了政治、经济、军事、国土等各领域国家安全的任务和制度措施。
制定修改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的法律还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密码法;维护经济安全的出口管制法;维护军事安全的国防法、兵役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交通法、海警法;维护国土安全的陆地国界法;维护社会安全的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管理法;维护网络安全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维护生物安全的生物安全法;维护核安全的核安全法。另外,还制定反外国制裁法,反制个别国家对我国的遏制打压,制定香港国安法,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关注3:民法典
我国法律体系的系统性进一步增强
许安标表示,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重要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的先河,实现了几代人的立法夙愿。民法典具有鲜明的人民特征,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高空抛物、民间借贷、霸座、紧急救助等问题,都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切实回应了人民的法治需求。
以民法典的颁布为标志,我国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
“重点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出台,带动这个领域相关的单行法律制定、修改、完善。其次,对一批重要法律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加强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许安标说。
此外,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打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合拳,完善统一多层次的立法体制。2015年,全国人大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中一个很重要的调整,就是完善了立法体制,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关注4:房地产税立法
通过授权决定、改革决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2021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决定明确试点期限是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
通过授权决定、改革决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试依法有序进行,积累试点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再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这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
“对需要改革但制定或修改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的事项,按照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岳仲明说,近十年来,一共作出了30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这30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确定的大部分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