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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们,刑法对您的保护从未缺席!

作者:国晖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腾讯网 时间:2022-02-15

女神们,节日快乐~

每年的3月8日,

是国际劳动妇女节,简称妇女节。

当然现在很多人开始称之为

“女生节”、“女王节”、“女神节”等等,

但是不管怎么称呼,

在司法实践中,妇女,

是指年满14周岁的女性。

法律对妇女的保护从未缺席,在刑法领域也是一样。

在刑法领域,作为犯罪主体,孕妇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属于特殊主体。在处理案件时,会适当照顾这类妇女。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条文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67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保释”,要知道,如果是一般主体,除非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才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但如果是是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则不需要添加其他的条件,仅此一项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相比较被批准逮捕后,只能被羁押在看守所,监视居住相对要好很多了。

3、《刑事诉讼法》第265条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除此之外,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62条还规定,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刑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不止这些,有些罪名也是专门为女性设立的,例如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等。

刑法,是国家惩罚犯罪的工具

所以人们总觉得刑法残酷无情

但是就是这样的法律

却也对妇女留有一丝温情

这是情与法的和谐

希望大家都能知法、学法、用法、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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