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发布,市检察院同日发布一批体现《意见》精神的典型案例,安格公司侵犯博腾公司商业秘密一案名列其中。检方在办理该案中,没有一诉了之,而是对安格公司及相关犯罪嫌疑人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并通过释法说理,让两家公司主动放弃后续的民事“诉讼战”,避免判了一个案子、垮了两个企业。
安格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理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该案的特殊性在于,涉案两家公司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在市场上相互依存,一诉了之不但会让两家公司陷入后续的民事诉讼大战,从而无法正常经营,还有可能让两家公司从此成为“宿敌”,不再合作经营导致陷入发展危机,影响众多职工的正常就业和社会稳定。
检方依法不起诉,契合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了以有温度的刑事司法优化营商环境的价值导向,值得点赞。
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司法机关责无旁贷。刑法惩罚具有不可避免的严厉性,司法机关在发挥刑法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时,如果拘泥于法律的机械适用,往往会造成打击犯罪有余而保护市场主体不足。但若保持谦抑原则,让刑事司法有温度地惩戒市场主体的犯罪行为,无疑更加彰显司法智慧。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各类市场主体侵犯知识产权的轻微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对于其中一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行为,显然不能一律顶格处理,而是应充分发挥刑法教化、矫正犯罪人的功能,有温度地为市场主体营造出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庆检方办理的这起侵犯商业秘密罪轻微刑事案件,通过不起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堪称刑事司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典范,显然值得复制。
以有温度的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以“循循善诱”的司法行为,让市场主体在更有温度的刑事司法中,感受到法律的“善意体恤”,吃下放心经营的“定心丸”;同时也保证市场主体接受司法教育,不在同一个问题上摔两次跟头,继而产生比单一惩罚更好的法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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