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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作者:让时光记下纯真 来源:百家号 时间:2021-12-07

记住,央视春晚的小品《扶不扶》?年轻的郝建是个热心肠的小伙子,遇到了摔倒在地的老妇人,本来是出于好心扶起对方,谁知错把自己弄错了。幸好一名交警,在刚刚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后遇到了郝建和大妈,在经过一系列解释后,终于使大妈想起了事故发生的原因。

未来,遇到老妇人跌倒在地,好心人可以放心救助,《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184条规定的紧急救助应具备3个要件:

一、行为人自愿,即行为人没有法律上或约定上的义务;

二、是因情势急迫,如本案中张老太年事已高,突然晕倒,情况紧急,应立即施救;

三、是行为人采取救护措施,以挽救张老太的生命;

一段时间以来,“扶倒老人反被讹诈”等负面新闻在媒体上屡见不鲜,公众对“扶倒老人反被讹诈”等负面新闻屡见不鲜。与有偿救助不同,自愿救助行为是一种在道德层面上的自发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谁还敢行善?

《民法典》第184条无疑是给善良的救助者一颗定心丸,老人跌倒“扶不扶”、老人晕倒“救不救”不再是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而是鼓励人们相互救助。

应该看到,法律鼓励大家伸出援手,但不能盲目地给予救助。仅当情势紧急时实施的行为才可以免除责任。但是,对于“好人条款”也不能机械地理解,要结合具体救助行为来判断救助责任,如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故意侵权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又称“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它与我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它不仅包含了婚姻家庭的内容,而且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在民法典中有了较大的变化。

现在的社会,我们可以不斤斤计较,但不能当法盲,不会在遇到事情时放弃保护自己权利的机会。

《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以“典籍”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这是一部与14亿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典,几乎涵盖了从出生到读书,到工作,到买房买车,到生儿育女,到分家析产,到安享晚年的所有事情,从出生到读书,到工作,买车,到生儿育女,到分家,到安享晚年的所有事情,在这方面,我们都会学到很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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