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官网!

兰州律师

icon
新闻资讯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资讯

公司发不出工资,协商离职可以获得25%的补偿金吗?

作者:小玖律师 来源:百家号 时间:2021-11-16

因为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多少补偿呢?

网上流传一种说法“公司拖欠工资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拖欠金额25%的补偿金”。这一说法源自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这一办法于2017年11月24日经人社部发〔2017〕87号文件正式废止。

而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关于25%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所以这一说法是错误的。

在现行法律规范下,对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

1.欠付的工资

2.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而是用人单位提出,则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路20号兴中大厦九层 联系电话:15609319896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5001099号 设计制作:宏点网络beian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073号
页尾二维

微信

页尾二维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