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65,66条规定了累犯制度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的,从重。过失和未满18岁犯罪的除外。对于因缓刑不认定累犯的,酌定也要从重。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释放之日起算。且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的,只要主刑执行完毕即可。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恐怖,黑社会犯罪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种都认定为累犯。
另外类似还有毒品再犯,也是从重处罚。一般根据前后罪相距时间的长短及罪行轻重,增加基准刑的10-40%,增加刑期一般不低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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