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河南邓州一女子欲轻生投河,杨某奇为了博眼球,现场起哄怂恿该女子自杀,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近日,邓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针对杨某奇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处罚。(据《江南晚报》1月2日报道)
人世间最宝贵的是生命。面对他人想不开而意欲自杀时,一个负责任的人,要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劝解、施救,要么维护好现场秩序、约束好自身行为,不给救援添堵添乱。而杨某奇却抱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冷漠心态,大肆起哄、鼓噪、怂恿当事人投河。其过火的言语,极易刺激当事人的冲动行为,给救援造成干扰,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于冷血的起哄者,不但要进行道德的谴责,也要进行法律的追责。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
邓州市公安局对杨某奇的治安处罚,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在他人生命攸关的紧急时刻,不要煽风点火、火上浇油,做一些加剧事态恶化的举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鲜明的信号面前,冷漠的看客,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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