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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补课被查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作者:水果皮娱乐 来源:水果皮娱乐 时间:2020-12-01

日前,网传辽宁沈阳市第一二七中学的老师因自己补课被查,怀疑举报人为家长,后老师的丈夫在学校办公室大打出手造成这名学生家长“头外伤,颈部挫伤,左大腿、左髋挫伤”。涉事教师丈夫刘某已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11月28日,相关部门调查确定涉事教师金某存在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已对其作出立即停职、调离班主任岗位。

辽宁省教育厅制定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不准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不准抢跑超前超纲讲;不准到校外培训机构讲;不准诱导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不准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不准把学生评价与培训机构考试成绩挂钩;.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不准根据家长身份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

辽宁省教育厅规定: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私自违规办班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给予降职降薪等处理,严重者予以解聘或辞退。违规人员如是中共党员的,将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全额返还。

老师的老公,也就是打人方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大同法制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此进行说明。

1、如果经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受害者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打人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的,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因此,老师的老公被处罚拘留三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这样的行为让人觉得压抑,一个老师,应该为人师表,为了经济利益,还让自己老公对家长大打出手,这一事件再次暴露出常谈的师德问题。

作为相关部门,尽管对该老师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从目前来看,这样的补课行为,好多地方都存在。课不不讲课下补课的风气、有偿补课有违师德的事情由来已久,希望全国各地教育部门能认识其紧迫性和重要性,为了下一代,该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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