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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永州广播 来源:永州广播 时间:2020-12-29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今天(12月28日)上午,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晓峰在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上的答记者问中,详细介绍了申请法律援助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永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晓峰: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一方面是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按照政策经济状况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的老、弱、病、残、幼等人群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另一方面是哪些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依据《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八)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九)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同时,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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