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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拉姆悲剧再发生,法律应有更大作为

作者:环球网 来源:环球网 时间:2020-11-24

拉姆身上发生的悲剧令人震惊,我们不难想象,她在离婚时说出“感觉自己安全了”这句话时,是怎样的一种如释重负。然而,以为将就此开启新生活的她,却因离婚惹来杀身之祸。这种反差让人们感情上很难接受,忍不住要问“这是为什么”。

这当然是极端个案,犯罪嫌疑人的偏执是案发重要原因,但我们不能因为它是极端个案而忽视其背后共性的东西。“如果保护措施有力一些,拉姆有可能不遭此厄运吗?”这样的追问太过沉重,却无法绕过。就拉姆案这一个案,我们或许无法给出明确答案,毕竟某一个案是否发生,要受不少偶然因素制约。但如果保护得力就能减少暴力发生,却是一定的。

保护,一是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自我保护。一旦碰到这样的婚姻对象,当事人应做好防范,避免意外发生。特别要提醒的是,近年来,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突出了对被侵害人的保护 。尤其是,对于有行凶等行为的不法侵害人,公民防卫造成其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做好防范,用足用好正当防卫规定,对自己是一种有效保护,对不法侵害人则是一种有力制约。

在国家保护层面,应进一步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立法规定明确的是原则,尚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就拉姆案而言,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离婚后的她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法院在当事人离婚后作出人身保护令,但由于立法不明确,也有地方对于离婚后申请保护令持否定态度。今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提交《关于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实效的提案》,建议明确将前配偶、前姻亲、恋爱、同居等特定身份关系人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 。

另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也有完善空间。现实中,法院的执行能力有限,无法对申请人采取全天候全方位的保护。而反家庭暴力法虽规定了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但如何协助也缺乏具体操作规则,很难发挥联动效应。进一步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制度,不让侵害人有可乘之机,同样势在必行。

△拉姆前夫唐某

当婚姻出现问题无法继续,告别过去走向新生活,对双方都是负责任的选择。然而,对一些人来说,由于对方性格偏执、观念陈腐等原因,“安全离婚”竟成了奢望,甚至为此付出健康、生命的代价。拉姆的悲剧让人痛心,我们要做的就是不让这样的悲剧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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