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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资工程企业如何规避疫情造成大法律风险

作者:中国贸易报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时间:2020-08-18

我国目前是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份额第一大国,去年对外总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新签合同额分别达到11927.5亿元和17953.3亿元,对外直接投资高达8079.5亿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在全球蔓延,海外中资项目遭受极大冲击和深度影响,企业在蒙受经济损失的同时,面临着不可抗力的系统风险及大量潜在的法律纠纷。

在日前举办的疫情背景下国际工程项目风险及争议解决研讨会上,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会长胡卫平表示,疫情给我国企业带来很大影响,包括项目东道国海关对中方进入的生产资料通关程序更严格、成本更高;不少企业产能下降和延误发货,甚至资不抵债;中资劳务入境项目东道国办理签证困难,影响复工和项目进程;项目各方对合同条款和履责义务产生分歧和法律纠纷。

“企业应加强与项目投资所在国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沟通与协调,尽可能消除疫情造成的影响,尽可能减少或避免上升到法律层面。”胡卫平说。

中国国际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于璐巍认为,在疫情冲击下,海外中资工程面临项目延期、出资方无法按时回款,以及业主和承包商遭受多项索赔等冲击和挑战。“疫情”与“建设”并存,海外中资工程企业需面对复杂风险,而保险对弥补因疫情造成损失所发挥的作用有限。企业暴露出保险保障不全面、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衔接不当、海外人员安全保障不足、团队缺少保险专业人员和保险安排结构不合理等诸多风险,企业可以利用好风险管理平台,将其作为防范及化解风险的应对方案。

北仲仲裁员、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显峰通过对多国FIDIC合同项下“不可抗力”规定或规则分析后指出,认定构成“不可抗力”并据以免责的门槛较高,而承包商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在“不可抗力”下的权利救济,通常限于工期延长并可能受制于上下游协议的“不可抗力”机制。鉴于此,“政府行为”和“法律变化”以及“业主行为”,可作为工期及费用的重要替代性索赔路径。建议及时发出通知并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必要时可获取合同准据法下的法律专家意见,并对政策或行为性质进行准确认定。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陈福勇认为,争议解决条款是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海外中资企业应重视谈判安排,尽量将争议解决地留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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