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拉尔市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
2016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马某、郭某、黄某因无钱花,在马某的提议下,三被告人产生以网络兼职刷单返现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的念头。三被告人将马某事先租住的广东省东莞市某小区的房屋作为实施诈骗的地点,准备了笔记本电脑、QQ号、上网卡等作案工具,后在网上发布了兼职刷单返现的诈骗广告,吸引被害人主动添加三名被告人诈骗使用的QQ号后。为取得被害人信任,三被告人先诱骗被害人在虚假商城网站链接中购买一单小额商品,并将被害人支付的本金和佣金返还被害人,随后诱骗被害人购买多单大额商品并支付钱款后不予退款。在实施诈骗期间,三被告人共享资源、共享信息,共同分担房租及前期投入的费用。2016年9月3日至15日,三被告人采用上述方法,分别骗取全国各地的9名学生共计88149.5元。案发后,三被告人的亲属代三被告人退赔全部诈骗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9名被害人财物88149.5元,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结合本案其它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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