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有了法治的护航,改革发展才能不走样、有章法,真正做到蹄疾而步稳、勇毅而笃行。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服务全省改革发展,是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核心所在。从《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到《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推进“信用湖北”和信用体系建设,再到《湖北省专利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发展转型提供更强大的创新动力、民生保障和安全屏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年审议通过的五部地方性法规、决定,立足湖北实际,聚焦重点难点热点精准发力,为我省的改革发展搭建了更完善的法治框架、更规范的发展轨道。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部地方性法律法规能不能立得住、行得通、叫得响、真管用,就看它能不能从纸面走进现实,在发展实践中彰显存在的价值。社会对法治的感知和理解,集中于法律法规的实施环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法规的实施最能集中体现法治水平的高低,直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落实。
以广泛深入宣传增强社会公众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多种措施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树立法治权威、确保有效落实,省人大在加强和改进地方性法律法规实施上的积极作为,充分体现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所在,也充分体现了人大依法履职的责任担当和“力施良法以行善治”的目标追求。
当前,湖北正处于发展机遇叠加期和经济转型升级关键期。踏上“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新征程,既需要以法治谋求最大的社会共识,更需要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到社会之中,在推进发展进步、规范发展行为、维护人民利益、保障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推动法治湖北建设不断前进。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