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官网!

兰州律师

icon
成功案例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兰州市】某资产管理公司诉某大型建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专业律师介入,历经刑民交叉驳回后重启诉讼并成功确权,并收回本金利息近4000万元的实务

作者: 来源: 时间:2026-10-04

首段导读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原始债权人某银行曾因借款人涉嫌伪造印章、贷款诈骗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在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债权受让人某资产管理公司重新提起民事诉讼。本案核心点在于:刑民交叉程序终结后的民事权利救济路径、债权转让公告通知的效力认定、抵押权行使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衔接、以及应收账款质押因基础关系虚假而被否定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本金及部分利息,确认了土地抵押权及保证人责任,但驳回了复利、违约金及虚假应收账款质押请求。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上诉人/申请人):某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受让人)

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某建安公司(借款人)、某房地产公司(抵押人)、某融资担保公司(保证人/保证金出质人)、自然人若干(保证人)

第三人:某建设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涉及方)

2015年案涉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签订并实际发放贷款2200万元;2018年原债权人提起诉讼后,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法院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债权于2021年转让并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直至2022年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刑事程序终结;债权受让人某资产管理公司2023年重新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当年做出民事判决,次年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难点与风险

刑民交叉导致的程序障碍:因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贷款诈骗被驳回起诉,需要在刑事程序终结后证明民事案件的可诉性,避免被认定为经济犯罪。

应收账款质押效力存疑:在刑事案件中已查明应收账款出质通知书上印章系伪造,且无真实交易背景。在此既定事实下,主张该部分优先受偿权面临极高的败诉风险。

抵押权行使期限争议:抵押人抗辩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抵押权未在规定期间内行使。需准确论证前次起诉行为对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及三年时效的适用。

利息计算标准的司法调整:原告主张的罚息之上叠加复利及高额违约金,客观存在调减的风险。

配偶责任认定:仅签署《同意执行共同财产承诺函》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或连带保证责任,司法实践中存在严格限定趋势。

律师代理工作过程

刑事程序跟进与证据固定:密切跟踪公安机关侦查进度,及时重启民事诉讼,排除刑事犯罪嫌疑对民事审理的阻碍。

债权转让合规性补强:针对被告提出的“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抗辩,证明已公告通知债务人及保证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诉讼时效与抵押权期间的论证:检索并提交关于《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时效由两年变更为三年的法律适用意见,结合前案起诉时间,成功论证抵押权仍在法定保护期内。

诉讼请求的策略性调整与举证:虽知应收账款质押胜算小,仍将其列入诉请以保持权利主张的完整性;重点围绕本金、合法利息、土地抵押及有效保证责任组织证据链;针对律师费诉请未能提供发票导致被驳回的教训,提示后续案件需完善费用支付凭证。

保全措施的精准实施:在诉讼中申请查封抵押土地及冻结被告账户,利用金融机构独立保函免担保优势,确保判决后的可执行性。

最终案件处理结果

借款人还款:某建安公司偿还本金2200万元、借期及逾期利息1500余万元,并以2200万元为基数按一定年利率支付至实际清偿日的逾期利息。

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上述全部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公司在相应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优先受偿:对担保公司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房地产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在相应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进行了相应执行。

驳回请求:驳回了关于复利、违约金、保证人配偶连带责任、应收账款质押优先受偿权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同类案件普法启示

刑民交叉不等于民事权利灭失:即使案件曾被认定为涉嫌犯罪并驳回起诉,只要刑事程序最终认定“无犯罪事实”,当事人仍可依据民事法律关系重新主张权利。

应收账款质押须审慎核查:质权设立不仅依赖登记,更依赖于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债权人未尽审慎核查义务导致接受虚假应收账款质押的,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罚息与复利不可无限叠加:司法实践倾向于认为,在已计收逾期罚息的情况下再计收复利和高额违约金,可能违反公平原则,债权人应合理预期利息支持范围。

配偶签字不等于连带保证:配偶仅签署同意处分共同财产承诺函,不当然构成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若欲追究配偶个人责任,应要求其明确以保证人身份签字。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对于金融不良债权,公告通知具有法律效力,但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辅以直接送达等方式,减少诉讼中的程序性争议。

本地民事侵权法律咨询指引

本律所金融事业团队专注兰州市及甘肃省内各类金融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如您遇到类似民刑交叉、质押物审查、连带保证责任认定、金融借款、担保代偿、抵押权实现等法律问题,建议:

管辖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业机构推荐:涉及复杂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刑民交叉案件,建议咨询甘肃省内具有金融商事审判经验的律师事务所。

诉讼时效提醒:《民法典》施行后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

担保权利行使:抵押权人务必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保证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避免因过期而丧失胜诉权。

统一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为本所过往真实脱敏案例,仅作普法宣传与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任何个案法律建议。案件结果受具体案情、个案证据、当地裁判尺度等因素影响,过往案例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结果,律师不承诺案件胜诉或具体赔偿数额。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路20号兴中大厦七层 联系电话:15609319896
Copyrights©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5001099号 设计制作:宏点网络beian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073号
页尾二维ç 

微信

页尾二维ç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