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章标题
兰州市工伤赔偿案例:九级伤残未参保,用人单位被判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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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段导读
本文为甘肃省兰州市真实工伤赔偿民事诉讼案例(已全部脱敏处理)。当事人柳某某因在工作中被电锯致伤左环指,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但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导致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付。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用人单位上诉主张仅需承担部分费用,最终被二审法院驳回。代理律师介入后,通过全面梳理证据、论证同一劳动关系存续、积极应对二审争议焦点,最终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二审维持原判。本文结合本案细节,分享同类工伤赔偿案件的诉讼要点与处理思路,供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参考。
三、案件基本情况
案发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案由: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纠纷)
办案机关: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一审)→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案件背景:
2021年,当事人柳某某与某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书》,担任木工职务,月工资5000元。2022年2月21日又与本案用人单位某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继续担任木工职务,月工资5000元。2021年10月7日,柳某某在工作中因电锯致伤左环指不全离断,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医院救治,住院15天。2022年1月12日,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柳某某为工伤。2022年7月6日,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护理依赖。
2022年9月15日,柳某某向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各项工伤赔偿。2023年3月3日,仲裁委作出裁决。用人单位不服,向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用人单位仍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委托代理背景:当事人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面临无法从社保基金获赔的风险,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仲裁及诉讼全流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案件难点与风险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多项诉讼难点,也是同类案件常见风险点: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用人单位主张双方第一份劳动合同(2021年4月2日至11月15日)期满后,工伤赔偿义务应仅限于该合同期内,2022年2月21日续签的新合同属于新的劳动关系,与新合同解除无关,不应再承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用人单位仅认可支付2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主张当事人2021年11月至12月是否发放工资无法证明,存在争议。
3、程序违法抗辩——用人单位上诉主张一审法院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当事人未起诉,但法院按仲裁请求审理),并主张住院伙食费、鉴定费、检查费、陪护费未在仲裁阶段提出,法院不应支持。
4、工资标准认定——当事人工资卡由老板持有,账户明细显示6个月内收入97000元,但当事人认可月工资5000元,用人单位也以此为标准,工资基数认定存在争议空间。
5、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全部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律师诉讼工作过程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迅速开展全流程诉讼工作,关键诉讼动作如下:
1、多次与当事人会面沟通,核实入职时间、工作内容、受伤经过、工资发放情况、治疗过程等全部案件细节,梳理案件事实脉络,重点固定停工留薪期(2021年11月、12月)工资未发放的证据。
2、全面整理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银行对私存款账户明细、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鉴定费票据等证据材料,系统梳理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
3、参与仲裁庭审理,代理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医疗费、鉴定费等仲裁请求。仲裁裁决支持了大部分请求,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诉讼。
4、在一审诉讼中,针对用人单位的起诉,积极应诉答辩,重点论证:2021年与2022年签订的两份书面劳动合同虽为不同主体(先与某路桥公司签,后与建厦公司签),但建厦公司认可柳某某一直在其公司干活、工资由其公司支付,属同一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7月5日解除,柳某某有权主张全部三项一次性补助金。关于住院伙食费、检查费、陪护费、鉴定费,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赔偿项目,无需当事人另行单独提出。
5、在二审程序中,针对上诉人建厦公司的上诉理由,撰写二审答辩状,向二审法院系统阐述:
①柳某某在仲裁阶段已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双方在一审庭审中一致确认劳动关系于2023年7月5日解除,该事实双方自认,具有法律效力;
②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就部分裁决事项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事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认,一审程序合法;
③住院伙食费、检查费、住院陪护费系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要医疗费用,柳某某在仲裁程序中已提出支付医疗费的请求,一审判决未超出诉讼请求;
④鉴定费属于法定赔偿项目,一审一并处理并无不当。
6、协助当事人精确核算各项赔偿金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0元(5000元×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000元(5000元×2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423元、住院陪护费3031.5元、鉴定费150元、医院检查费840元,合计金额148444.5元(住院费因无票据原件未计入)。
六、最终案件处理结果
经过代理律师全流程精细代理,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均获得胜诉,本案最终处理结果为:
仲裁阶段(七劳人仲裁字(2022)第342号): 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5000元(5000元×3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423元、住院陪护费4185元、医疗费及鉴定费15898元,共计约17.35万元(含医疗费)。
一审判决(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3)甘0103民初2251号):
一、确认建厦公司与柳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自2023年7月5日解除;
二、建厦公司支付柳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000元;
三、建厦公司支付柳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10000元(5000元×2个月);
四、建厦公司支付柳某某鉴定费150元、医院检查费840元;
五、建厦公司支付柳某某住院伙食补助费423元、住院陪护费3031.5元;
六、驳回柳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注:住院费因无票据原件暂未支持,可另案主张)。
一审支持金额合计:148444.5元(不含住院费14408.10元)。
二审判决(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甘01民终871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用人单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维护。
七、同类案件普法启示
结合本次甘肃省兰州市工伤赔偿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劳动者及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是本案最关键的法律风险点,用人单位因未参保而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
2、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向人社部门申请。本案柳某某受伤后及时申请,2022年1月即获得工伤认定,为后续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直接影响赔偿数额。 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需及时申请鉴定以获得法定赔偿。
4、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获得三项一次性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未参保的,三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5、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当事人就部分裁决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事项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法院应当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认,并非程序违法。
6、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费、检查费属于法定赔偿项目。 即使仲裁阶段未单独列出,只要属于工伤赔偿法定项目,法院可依法一并处理,不构成超判。
7、医疗费票据原件务必妥善保管。 本案中柳某某因未能提供住院费票据原件,导致该笔14408.10元费用未在一审中获得支持,只能另案主张,教训深刻。
8、劳动者应重视证据保存。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关键证据应妥善保管,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效果。
八、本地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咨询指引
本律所劳动法团队专注甘肃省兰州市及周边地区各类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案件仲裁与诉讼代理,涵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拖欠工资报酬、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各类劳动争议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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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统一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为本所过往真实脱敏案例,仅作普法宣传与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任何个案法律建议。案件结果受个案证据、情节、司法尺度影响,过往案例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结果,律师不承诺案件胜诉、特定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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