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花20万元购买汽车后,却上不了车牌,近日,陈先生将代理商尚某、赣州某汽贸公司一并诉至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2015年3月,陈先生在赣州某汽贸公司的代理商尚某经营的大余某销售部处花20万元购买了一辆雷诺牌汽车,双方签订了《汽车交易协议》。当天,尚某将车子交付给陈先生,陈先生将车子开回家。之后,陈先生要求尚某、赣州某汽贸公司提供车辆的随车材料以办理上牌登记手续,但赣州某汽贸公司以其与代理商尚某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样车不能买卖,而陈先生所购买的车辆正是其公司放在代理商尚某处的样车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并要求陈先生将购买的车辆返还给公司。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陈先生只能将代理商尚某、赣州某汽贸公司一并诉至大余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赣州某汽贸公司与尚某签订代理合作协议,授权尚某在大余县独家经销其雷诺汽车,因此,陈先生有理由相信尚某作为赣州某汽贸公司的代理商有权在大余县销售本案车辆。尚某与陈先生签订的《汽车交易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汽车交易协议》合法有效。赣州某汽贸公司虽然辩称本案车辆系样车不得买卖,但该约定系其内部约定,不当然对协议方之外的陈先生产生约束力,而尚某已经将车辆交付给陈先生,陈先生亦支付了对价,故法院对汽贸公司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尚某及赣州某汽贸公司向陈先生交付车辆合格证等办理牌照所需的相关手续。赣州某汽贸公司不服,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赣州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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